续资治通鉴_宋纪七十八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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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宋纪七十八 (第3/6页)

之无渐者也。易月之制,因袭已久,不可复追。宜令群臣朝服正如今日而未除衰,至期而服之,渐除其重者,再期而又服之,乃释衰,其馀则君服斯服可也。至于禫,不必为之服,唯未纯吉,以至于祥,然后无所不佩。则三年之制,略如古矣。”诏礼官详议。礼部尚书韩忠彦等言:“朝廷典礼,时世异宜,不必循古。且先王恤典,节文甚多,必欲循古,又非特如所言而已。今既不能尽用,则当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遣制。”诏从其议。

    司马光入临,卫士见光,皆以手加额曰:“此司马相公也。”所至民遮道聚观,马既不得行,曰:“公无归洛,留相天子,活百姓。”光惧,会放辞谢,遂径归洛。

    太皇太后闻之,诘问主者,遣内侍梁惟简劳光,向所当先者。光乃上疏曰:“近岁士大夫以言为讳,闾阎愁苦于下而上不知,明主忧勤于上而下无所诉,此罪在群臣,而愚民无知,归怨先帝。臣愚以为今日所宜先者,莫若明下诏书,广开言路,不以有官无官,凡知朝政阙失及民间疾苦者,并许进实封状,尽情极言。仍颁下诸路州军,出榜晓示,在京则于鼓院投下,委主判官画时进入;在外则于州军投下,委长吏即日附递奏闻。皆不得责取副本,强有抑退。群臣若有沮难者,其人必有jianian恶,畏人指陈,专欲壅蔽聪明,此不可不察。”从之。

    夏,四月,丙寅,初御紫宸殿。

    辛未,诏宽保甲、养马,蠲元丰六年以前逋赋。

    甲戌,诏曰:“先皇帝临御十有九年,建立政事以泽天下;而有司奉行失当,几于繁扰,或苟且文具,不能布宣实惠。其申谕中外,协心奉令,以称先帝惠安元元之意。”

    乙亥,诏以太皇太后生日为坤成节。

    丁丑,谕枢密、中书通议事都堂。

    以资政殿大学士吕公著兼侍读。公著时知扬州,特召用之,遵先帝意也。

    以资政殿学士司马光知陈州。

    庚辰,知太原府吕惠卿遣步骑二万袭夏人于聚星泊,斩首六百级。

    辛巳,遣使以先帝遗留物遗辽,及告即位。

    以职方员外郎刑恕为右司员外郎。蔡确欲因恕以结司马光、吕公著,故骤迁都司。

    乙酉,枢密院言:“府界三路保甲,两丁之家止有病盯田不及二十亩者,听自陈,提举司审验与放免。”从之。

    丁亥,复蠲旧年逋赋。

    辛卯,辽主西幸。

    五月,乙未,诏百官言朝政阙失,榜于朝堂。时大臣有不欲者,于诏语中设六事以禁切言者曰:“若阴有所怀,犯其非分,或扇摇机事之重,或迎合已行之令,上则顾望朝廷之意以侥倖希进,下则眩惑流俗之情以干取虚誉,若此者,必罚无赦。”

    诏知陈州司马光过阙入见。先是光上疏言:“谏争之臣,人主之耳目也。太府少卿宋彭年,言在京不可不并置三衙管军臣僚。水部员外郎王鄂,乞依令保马元立条限,均定逐年合买之数;又乞令太学增置《春秋》博士。朝廷以非其本职而言,各罚铜三十斤。陛下临政之初,而二臣首以言事获罪,臣恐中外闻之,忠臣解体,直士挫气,太平之功尚未可期也。”于是令光过阙入见,使者劳问,望相于道。

    丁酉,群臣请以十二月八日为兴龙节。帝本以七日生,避僖祖忌辰,故移其节于次日。

    戊戌,诏苏轼复朝奉郎、知登州。

    己亥,诏吕公著乘传赴阙。

    庚子,以程颢为宗正寺丞。

    壬寅,城熙、兰、通远军,赐李宪、赵济银帛有差。

    甲辰,作受命宝。

    丙午,京师地震,起酉时,即止。

    复置辽州。

    诏:“开封府界三路弓兵,并依保甲未行以前复置。”

    庚戌,尚书至仆射兼门下侍郎岐国公王珪卒。赠太师,谥文恭。礼部言当举哀成服,诏以大行在殡,罢之。珪自执政至宰相凡十六年,无所建明,时号“三旨宰相”,以其上殿进呈云“取圣旨”,上可否讫云“领圣旨”,既退谕禀事者云“已得圣旨”故也。又与蔡确比以沮司马光,而兴西师之役为清议所抑。

    改命蔡确为山陵使。

    丙辰,赐礼部奏名进士焦蹈等及诸科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四百六十一人。

    太皇太后驿召司马光、吕公著,未至,遣中使迎劳,手书问今日设施所宜先。未及条下,已散遣修京城役夫,减皇城逻卒,止禁庭工技,出近侍尤无状者,戒中外无苛敛,宽民间保户马,罢所买物货场。事由中旨,王珪等弗预知也。从父遵裕坐西征失律抵罪,蔡确欲献谀以固位,乞复其官,后曰:“遵裕灵武之役,涂炭百万。先帝中夜得报,起,环榻行,彻旦不能寐,自是惊悸,驯致大故,祸由遵裕,得免刑诛幸矣;先帝rou未冷,吾何敢顾私恩而违天下公议乎!”确悚忄栗而退。

    戊午,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蔡确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,知枢密院事韩缜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,门下侍郎章惇知枢密院,资政殿学士司马光为门下侍郎。

    初,光以知陈州过阙,入见,太皇太后遣中使以五月五日诏书示光。光言:“诏书始末之言,固已尽善;中间逆以六事防之,臣以为人唯不言,言则入六事矣。或于群臣有所褒贬,则谓之阴有所怀;本职之外微有所涉,则谓之犯非其分;陈国家安危大计,则谓之扇摇机事之重;或与朝旨暗合,则谓之迎合已行之令;言新法不便当改,则谓之观望朝廷之意;言民间愁苦可悯,则谓之眩惑流俗之情。然则天下之事,无复可言者,是诏书始于求谏而终于拒谏也。乞删去中间一节,使人尽所怀,不忧黜罚,则中外之事,远近之情,如指诸掌矣。”

    至是拜门下侍郎,光辞,二答刂并进。其一请厘革新法曰:“先帝厉精求治以致太平,不幸所委之人不足以仰副圣志,多以己意轻改旧章,谓之新法。其人意所欲为,人主不能夺,天下莫能移。搢绅士大夫望风承流,竞献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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