续资治通鉴_宋纪五十九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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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宋纪五十九 (第4/5页)

,以呼都为宿直官。及革扌冓陷阿喇,呼都阴为之助,时人丑之。

    六月,壬子朔,日有食之。

    初、司天言当食六分之半,是日未初,从西食四分而阴云雷电,顷之雨,浑仪所言不为灾。权御史中丞王畴言:“顷岁日食于正阳之月,方食时实亦阴晦,然于云气之间尚有见者,固不得同不食。当时有司乃称食不及分,而宰臣集班表贺,甚失陛下祗畏奉天之意。恐今有司或援近例乞班贺者,臣故先事而言也。”同判尚书礼部司马光言:“日之所照至远,云之所蔽至狭,虽京师不见,四方必有见者。此乃天戒至深,不可不察。食不满分者,乃历官术数之不精,当治其罪,亦非所宜贺也。”于是诏百官毋得称贺。

    庚申,赐草泽建安章友直银绢。友直篆国子监《石经》成,除试将作监主簿,辞不就,因有是赐。友直,得象之族也。得象为宰相,尝欲官之,友直谢去,终身不仕。

    甲子,辽以萧玛噜为顺义军节度使。

    乙丑,太白昼见。

    丁卯,辽主如弘义、永兴、崇德三宫致祭,射柳,赏赉有差。戊辰,行再生礼,复命群臣分朋射柳。

    壬申,岁星昼见。

    甲戌,起复富弼为礼部尚书、平章事、昭文馆大学士、监修国史,弼辞不拜。故事,执政遇丧皆起复,弼谓金革变礼,不可用于平世。帝五遣使起之,卒不从命。

    丙子,以司马光知谏院,入对。

    丁丑,命翰林学士吴奎、王珪同详定茶法。

    辽以楚王尼噜古知南院枢密使事。

    戊寅,以度支判官、直集贤院、同修起居注王安石知制诰。

    初,安石辞修起居注,既得请,又申命之,安石复辞至七八乃受:及迁知制诰,自是遂不复辞官矣。时有诏,今后舍人院不得申请除改文字。安石曰:“审如是,则舍人不得复行其职,而一听大臣所为,自非执政大臣欲倾侧而为私,则立法不当如此。今大臣之弱者则不敢为陛下守法,强者则挟上旨以造令,谏官、御史无敢忤其意者,臣实惧焉。”安石由是与执政忤。

    秋,七月,壬午朔,光禄寺丞、知长州县夏噩,坐私贷民钱,特勒停。噩中制科,本路提点刑狱王道古恶其轻傲,捃其事而废之。

    乙酉,泗州淮水溢。

    丙戌,诏:“淮南、江、浙水灾,差官体量蠲税。”

    丁亥,权御史中臣王畴言:“比年中外臣僚,或因较量差遣,或因辩论身计,或因进以干誉,或因罪而觊免,肆为妄谈,辄形奏章。其间求放归田里者有之,乞别自营生者有之,岁未至而愿致仕者有之,苟辞禄而请归农者有之,皆心语相违,情实交戾。请自今,有如向所陈者,并许弹奏施行。又,国家开广言路,任用台谏官。比年士大夫乃有险徼之人,挟己憎爱,依其形势,以造浮说,奔走台谏之门,鼓扇风波之论,幸言者得以上达。推原其情,本非公正,止于阴借权力,取快私意。当言之人,率务举职,既所传耳目稍异,则岂敢遂无论列!万有一爱憎不中之论,荧惑紊挠人主之聪明,岂不为听断之累哉!望晓厉士大夫,庶几偷薄革心,以清朝路。又,台谏有白事于朝而更以状干台司者,推原其情,盖欲当任者为言而助之尔。臣以为事有曲直,法有轻重,朝廷以至公待天下,固不俟言者助之也。请自今,臣僚如以公事奏朝廷,不俟施行而辄申御史台者,许弹奏以闻。”帝嘉纳之。

    戊子,录昭宪皇太后、孝明、孝惠、孝章、淑德皇后家子孙,进秩授官者十有九人。先是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江休复言:“朝廷初行祫享之礼,而昭宪太后躬育祖宗,其后裔多流落民间,宜思所以推恩者。”于是并四后家子孙皆录之。寻复赐昭宪太后家信陵坊第一区。

    诏中书、枢密院:“累年未修《时政记》,自今随月撰进。”

    壬辰,命同知谏院司马光同详定均税。光既立条约,下诸路监司旋行。又言:“国家立事,当先使赏罚明,然后事无不成。职方员外郎秦植,前通判德州,均五县税,皆得平允,并无词诉。若遇庸愚之人烦扰败事者。同归常调,一无殿最,则能吏解体,必无成功。伏望察其勤瘁,优加酬奖,并其馀均税官吏,随其功过,量行惩劝,则后来无不尽力矣。”

    癸巳,诏曰:“台谏为朕耳目之官,而事有不能周知,固将博问朝士大夫以广听察。乃有险诐之人,因缘憎嫉,依倚形势,兴造飞语以中伤善良,殆非忠厚之行也。中书门下其为朕申儆百工,务敦行实;循而弗改,当重黜焉。”从御史中丞王畴所请也。

    甲午,出内藏库绢二十万匹,下河北助籴军储。

    壬寅,同知谏院司马光以三札子上殿。其一论君德曰:“臣窃惟人君大德有三:曰仁,曰明,曰武。陛下天性慈惠,子育元元,虽古圣王之仁,殆无以过。然自践祚垂四十年,而纪纲犹有亏缺,穷民犹有怨叹,意者群臣不肖,不能宣扬圣化;将陛下于三德亦有所未尽欤?伏见陛下推心御物,端拱渊默,群臣各以其事有所疏奏,陛下不复询访利害,考察得失,一皆可之。诚使左右前后股肱耳目之臣皆忠实正人则善矣;或有一jianian邪在焉,岂可不为之寒心哉!伏望陛下以天性之至仁,廓日月之融光,以奋乾断,俾善无不录,恶无不诛。”

    其二论御臣曰:“臣闻致治之道,一曰任官,二曰信赏,三曰必罚。窃见国家所以御臣之道,累日月以进秩,循资涂而授任。苟日月积久,则不择其人之贤愚而置高位;资涂相值,则不问其人之能否而居重职。远者三年,近者数月,辄已易去,而望职事之修,功业之成,必不可得也。其失在于采名不采实,诛文不诛意。夫以名行赏,则天下饰名以求功;以文行罚,则天下巧文以逃罪。诚能博选在位之士,量能施职,有功则增秩加赏而勿徙其官,无功则降黜废弃而更求能者,有罪则流窜刑诛而勿加宽贷,如是而朝廷不尊,万事不治者,未之有也。”

    其三论拣军曰:“养兵之术,务精不务多。今所选之兵,升其军分,增其粮赐,是宜咸戴上恩,人人喜悦;而窃闻京城之内,被选之人,往往咨嗟悲怨,父子相泣。况于外方兵士,远去乡里,诀别亲戚,其为愁苦,不言可知。使中外人情皇皇如此,岂惟久远之害,亦不可不以近切之忧为万一之虑也。伏乞自后每遇大段招拣兵士,须令两府臣僚国共商量,度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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