续资治通鉴_宋纪四十八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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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宋纪四十八 (第3/4页)

靖为谏官,尝劾奏太常博士茹孝标不孝,匿母丧,坐废。靖既失势,孝标因与知谏院钱明逸言靖少游广州,犯法受笞,明逸即劾奏靖不宜在近侍。靖闻之,不自安,求侍养去。会朝廷下广州案得其实。靖初名希古,举进士,未得解,曲江主簿善遇之。知韶州者疾主簿,捃其罪,无所得,唯得与靖接坐。主簿既以违敕停任,而靖受笞后,乃改名取解它州及第。案牍具在,故有是命。

    辽籍诸道军。

    丁酉,辽主如秋山。辛丑,辽禁扈从践民田。

    辽翰林都林牙并修国史萧罕嘉努,见辽主猎,未尝不谏,会有司奏,猎于秋山,熊虎伤死数十人,罕嘉努书于册。辽主见而命去之,罕嘉努既出复书。它日,辽主见之,曰:“史笔当如是。”辽主尝问罕嘉努曰:“我国家创业以来,孰为贤主?”罕嘉努以穆宗对。辽主怪之,曰:“穆宗嗜酒,喜怒不常,视人犹草芥,卿何以谓之贤?”罕嘉努曰:“穆宗虽暴虐,省徭轻赋,人乐其生,终穆之世未有过。近日秋山伤死者众,臣故以穆宗以贤。”辽主默然。

    壬寅,帝谓宰臣曰:“前日除李用和子璋为閤门副使,今次子珣求为通事舍人。朕已谕之曰:‘朝廷爵赏,所与天下共也,傥戚里之家,兄弟补迁,如己所欲,朕何以待诸勋旧乎?’”贾昌朝对曰:“母后之家,自昔固多蒙恩泽。今陛下能重惜爵赏,不肯轻授,非惟示天下以至公,亦保全外戚之福也。”

    癸卯,以马军副都指挥使许怀德为静安军留后。言事官上章论奏者相继,御史中丞张方平言:“怀德妄援体例,侥幸陈乞,堕紊军制,干挠朝章,乞夺军职,付环卫,或除一郡。”帝不听。

    乙巳,户部副使夏安期等,言与鄜延经略使沈邈已减罢官员、使臣四十四人。

    八月,乙未,诏:“臣僚子孙,恃廕无赖,尝被刑者,如再犯私罪,更毋得以赎论。”时邵武军言:“故秘书监致仕龚曙之孙,屡犯犀牛法,当以廕免。”帝特命加真刑,而更著此条。

    癸丑,高丽国王钦卒,子徽嗣。

    壬戌,诏陕西、河东经略司:“西人虽纳款称臣,然其心诡谲难信。恐诸路乘罢兵之后,渐弛边备,其益务练兵卒,完城壁!若寇至,有不如诏者,亟以名闻。”

    癸亥,策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太常博士钱彦远策入第四等,擢祠部员外郎、知润州。彦远,易之子,明逸之兄也。钱氏父子兄弟并以制策登科,当时以为盛事。

    癸酉,以参知政事吴育为枢密副使,枢密副使丁度为参知政事。育在政府,遇事敢言。知永静军向绶,疑通判江中立谮己,因诬以罪,迫令自杀。育欲坐绶死,宰相贾昌朝颇营助之,得轻比,育遂争论帝前,殿中皆失色。育论辩不已,乃请曰:“臣所辩者职也,顾力不胜,愿罢臣职。”乃与度易位。度为枢密副使,在庞籍后。时籍女嫁参知政事宋庠之子,庠固言于帝,以亲嫌不可共事,故越次用度。始,昌朝与育争,帝欲俱罢二人,御史中丞张方平将对,昌朝使人约方平助己,当以方平代育。方平怒,斥遣之曰:“此言何为致于我哉!”既对,极论二人邪正曲直,然育卒罢。世皆以方平实为昌朝地也。

    甲戌,以监察御史唐询知湖州,竟以宰相亲嫌罢也。

    九月,庚寅,以户部副使夏安期为陕西都转运使。安期与诸路经略安抚司议边事,凡奏省官员及汰边兵之不任役者五万人。

    时数有灾异,户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梅挚引《洪范》上变戒曰:“王省惟岁,谓王总群吏,如岁兼四时,有不顺则省其职。今日食于春,地震于夏,雨水于秋,一岁而变及三时,此天意以陛下省职未至而丁宁告戒也。伊、洛暴涨,漂庐舍,海水入台州,杀人民,浙江溃防,黄河溢埽,所谓水不润下。陛下宜责躬修德,以回上帝之眷祐,阴不胜阳,则灾异衰止而盛德日起矣。”又言:“权陕西转运使张尧佐非才,由宫掖以进,恐上累圣德。”及奏减省资政殿学士员,召待制官同议政,复百官转对。帝谓大臣曰:“梅挚言事有体。”以为户部副使。

    癸卯,登州地震。帝曰:“山东连岁地震,宜防未然之变,其下登州严武备。”

    甲辰,辽禁以罝网捕狐兔。

    冬,十月,丁未朔,诏:“比遣张子奭往延州与夏国议疆事,其丰州地,当全属汉界。或所议未协,听以横阳河外向所侵耕四十里为禁地。若犹固执,即以横阳河为界。”初,夏国既献卧贵庞、吴移、已布等九寨,又纳丰州故地,欲以没宁狼等处为界。下河东经略郑戬。戬言:“没宁狼等处并在丰州南,深入府州之腹,若如其议,则麟、府二州势难以守,直宜以横河阳为界。”帝乃以戬所上地图付子奭往议之。

    己酉,辽主驻中会川。

    辛未,诏发兵讨湖南猺贼。

    十一月,己卯,遣著作佐郎楚建中往延州,同议夏国封界事,以张子奭道病故也。

    以权御史中丞张方平为翰林学士、权三司使。

    自开宝以来,河北盐听人贸易,官收其算,岁为额钱十五万缗。上封者尝请禁榷以收遗利,余靖时为谏官,言:“昔者太祖皇帝特推恩意以惠河朔,故许通盐商,止令收税。今若一旦榷绝,价必腾踊;民苟怀怨,悔将何及!乞令仍旧通商,无辄添长盐价以鼓民怨。”其议遂寝。及王拱辰为三司使,复建议悉榷二州盐,下其议于本路,都转运使鱼周询亦以为不可,且言:“商人贩盐,与所过州县吏交通为弊,所算十无二三。请敕州县以十分算之,听商人至所鬻州县并输算钱,岁可得缗钱七十馀万。”三司奏用其策,帝曰:“使人顿食贵盐,岂朕意哉!”

    于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也,方平见帝,问曰:“河北再榷盐,何也?”帝曰:“始议立法,非再也。”方平曰:“周世宗榷河北盐,犯辄处死。世宗北伐,父老遮道泣诉,愿以盐课均之两税钱而弛其禁。今两税,盐钱是也,岂非再榷乎?且今未榷也,而契丹常盗贩不已;若榷之,则盐贵,契丹盐益售,是为我敛怨而使彼获利也。彼盐滋多,非用兵莫能禁;边隙一开,所得盐利,能补用兵费乎?”帝大悟曰:“卿语宰相立罢之。”方平曰:“法虽未下,民已皆知,宜直以手诏罢之,不可自有司出也。”帝大喜,命方平密撰手诏,下之,且刊诏北京。其后父老过诏书下,必稽首流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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