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
卷十三子路第十三 (第1/5页)
卷十三·子路第十三 [疏]○正义曰:此篇论善人君子为邦教民、仁政孝弟、中行常德,皆治国修身之要,大意与前篇相类,且回也入室,由也升堂,故以为次也。 子路问政。子曰:“先之,劳之。”孔曰:“先导之以德,使民信之,然后劳之。《易》曰:‘说以先民,民忘其劳。’”请益。曰:“无倦。”孔曰:“子路嫌其少,故请益。曰无倦者,行此上事,无倦则可。” [疏]“子路问政”至“无倦” ○正义曰:此章言政先德泽也。“子曰:先之劳之”者,言为德政者,先导之以德,使民信之,然后可以政役之事劳之,则民从其令也。“请益”者,子路嫌其少,故更请益之。“曰:无倦”者,夫子言行此上事无倦怠则可也。 ○注“《易》曰:说以使民,民忘其劳” ○正义曰:此《周易·兑卦·彖辞》文也。言先以说豫抚民,然后使之从事,则民皆竭力,忘其劳苦也。引之以证先之、劳之之义也。 仲弓为季氏宰,问政。子曰:“先有司,王曰:“言为政当先任有司而后责其事。”赦小过,举贤才。”曰:“焉知贤才而举之?”曰:“举尔所知,尔所不知,人其舍诸?”孔曰:“女所不知者,人将自举其所知,则贤才无遗。” [疏]“仲弓”至“舍诸” ○正义曰:此章言政在举贤也。“仲弓为季氏宰,问政”者,冉雍为季氏家宰,而问政于夫子也。“子曰:先有司,赦小过,举贤才”者,有司,属吏也。言为政当先委任属吏,各有所司,而后责其成事。赦放小过,宽则得众也。举用贤才,使官得其人,野无遗逸,是政之善也。“曰:焉知贤才而举之”者,仲弓闻使举贤,意言贤才难可偏知,故复问曰:“安知贤才而得举用之也?”“曰:举尔所知。尔所不知,人其舍诸”者,舍,置也。诸,之也。夫子教之曰:“但举女之所知。女所不知,人将自举之,其肯置之而不举乎?“既各举其所知,则贤才无遗。 子路曰:“卫君待子而为政,子将奚先?”包曰:“问往将何所先行。”子曰:“必也正名乎!”马曰:“正百事之名。”子路曰:“有是哉,子之迂也!奚其正?”包曰:“迂犹远也。言孔子之言远于事。”子曰:“野哉,由也!孔曰:“野犹不达。”君子于其所不知,盖阙如也。包曰:“君子于其所不知,当阙而勿据。今由不知正名之义,而谓之迂远。”名不正则言不顺,言不顺则事不成,事不成则礼乐不兴,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,孔曰:“礼以安上,乐以移风,二者不行,则有yin刑滥罚。”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,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,言之必可行也。王曰:“所名之事必可得而明言,所言之事必可得而遵行。”君子于其言,无所苟而已矣。” [疏]“子路”至“而已矣” ○正义曰:此章论政在正名也。“子路曰:卫君待子而为政,子将奚先”者,奚,何也。案《世家》:孔子自楚反乎卫,是时卫君辄父不得立,在外,诸侯数以为让,而孔子弟子多仕于卫,卫君欲得孔子为政,故子路问之曰:“往将何以先行?”“子曰:必也正名乎”者,言将先正百事之名也。“子路曰:有是哉,子之迂也!奚其正”者,迂犹远也。子路言:“岂有若是哉,夫子之言远于事也!何其正名乎?”“子曰:野哉,由也”者,野犹不达也。夫子见子路言迂,故曰:“不达理哉,此仲由也!”“君子于其所不知,盖阙如也”者,此责子路不知正名之义而便言迂远也。言君子于其所不知,盖当阙而勿据。今由不知正名之义而便谓之迂远,不亦野哉。“名不正则言不顺,言不顺则事不成,事不成则礼乐不兴,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,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”者,此孔子更陈正名之理也。夫事以顺成,名由言举。名若不正则言不顺序,言不顺序则政事不成。政事不成,则君不安于上,风不移于下,是礼乐不兴行也。礼乐不行,则有yin刑滥罚,故不中也。刑罚枉滥,民则蹐地局天,动罹刑网,故无所错其手足也。“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,言之必可行也。君子于其言,无所苟而已矣”者,此又言正名之事,非为苟且也。君子名此事,必使可明言,言此事必可遵行。君子于其所言,无苟且。若名之不可言,言之不可行,是苟且而言也。 ○注“孔曰”至“滥罚” ○正义曰:云“礼以安上,乐以移风”者,《孝经·广要道章》文,言礼所以正君臣父子之别,明男女长幼之序,故可以安上化下,风移俗易。先入乐声,变随人心,正由君德,正之与变,因乐而彰,故可以移风易俗也。云“二者不行,则有yin刑滥罚”者,《礼运》云:“礼者,所以治政安君也。政不正则君位危,君位危则大臣倍,小臣窃。刑肃而俗敝,则法无常。”又《乐记》曰:“五刑不用,百姓无患,天子不怒,如此则乐达矣。”故礼乐二者不行,则刑罚yin滥而不中也。 ○注“王曰”至“道行” ○正义曰:云“所名之事必可得而明言”者,若礼,人名不以国,以国则废名,是不可明言也。云“所言之事必可得而遵行”者,《缁衣》曰:“可言也,不可行,君子弗言也。可行也,不可言,君子弗行也。”熊氏云:“君子贤人可行,不可言作凡人法。若曾子有母之丧,水浆不入于口七日,不可言说以为法,是不可遵行也。”是以可明言,可遵行,而后君子名言之也。 樊迟请学稼。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