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鼎_第586章新帝国2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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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586章新帝国2 (第1/3页)

    第586章 新帝国(2)

    武后垂拱二年(公元眺年)朝廷的权力斗争非常激烈,每天都有人升官,也每天都有人罢官,朝政完全变味。有一个名叫鱼保宗的上书建议置铜匪以接受四方之书。武则天接受了这个意见。铸铜匪四个。涂以四方颜色,排列在朝堂:东方青匪,称为“延恩”凡是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;南方红匪,称为“招谏”凡是论及时政得失者投之;西方白匪,称为“申冤。”

    凡是陈述受抑屈者投之;北方黑匪,称为“通玄。”

    凡是告发天文或秘密谋反者投之。朝廷派谏议大夫、补阙“遗各人为使者,管理四方铜匪;又派御史中承√御史各人为理匪使。

    天室九载(公元凹年)唐玄宗以“匪”声近“鬼。”

    故改理毫使为献纳使。肃宗至德元年(公元弼年)恢复日称。德宗建中二年(公元飞年)以谏议大夫人为知匪使。又有给事中4人,正五品上。掌侍左右,分判省事。监察弘文馆缘写鹤校之事。凡百司奏抄,侍中审毕,则驳正违失。凡是诏敕有不便者,涂窜而奏还,谓之“涂归”白居易在《郑章可给事中敕》中说,给事中的职责是“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,得封奏之;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;天下冤滞无告者。得与御史纠理之;有司选补不当者,得与侍中裁退之”唐德宗贞元年间(公元顾筋年)李藩任给事中“制敕有不可,遂于黄敕后批之”当时有人对他说这是皇上的圣旨,应该把自己的意见另纸写上,那能随便拟在圣旨上?李藩说,如果用另纸写,便是文状,那能称为拟敕?李藩之所以敢于发此大言,就是因为制度规定给事中有权在认为不合适的诏敕上‘涂窜而奏还”这两个官职,都涉及到反映民情的问题。本来反映民情,是正常的渠道,可是在武则天期间,则是为了打击政敌,完全被扭曲了。而且里面投诉的事情,绝大多数都是带着功利性,带着目的性而来的,纯粹是为了权力斗争的需要,大部分都是诬陷,正常反映的民情寥寥无几。

    经过紧密的考虑,刘鼎决定取消这两个职务设立专门的信访部门,建立类似于现代的信访制度。同时,信访部门的权力,进一步压缩。以免被人用来作为权力斗争的工具。事实上现代的信访制度,同样不完善,但是在更完善的制度出来之前,这个信访制度还是必须的。

    不过后来,给事中的权力又恢复了,只要是因为给事中能够封还皇帝的旨意,对皇帝的权力进一步约束。对于刘鼎来说,这或许不算是什么好事。在门下之外,还有一个给事中能够给自己添麻烦,甚至是将自己的旨意原封不动的退回来。但是对帝国来说,却是好事。

    美国哪位总统曾经说过,咖啡煮热了以后,要凉一凉。意思是说。政策出台以后,也要凉一凉。冷静冷静,或许在凉一凉的过程中,就会发现问题。唐末很多政策出台,都是不经大脑的,例如国岸虚空。就下令掠夺地方富豪的资产,结果将支撑帝国的最后一根柱子,也完全砍断了。

    白居易所谓“刑狱有未合于理者,得驳正之”就是《大唐六典,门下省》说的“凡国之大狱。三司详决,若刑名不当,轻重或失,则援法例,退而裁之”的意思一样。给事中可“与御史、中书舍人听天下冤滞而申理之。”

    就是指他们可以组成“三司”越过执法机构,受理天下冤错案件,听其诉话。这种制度称为“三司受事”或“三司详决”白居易所谓‘有司选补不当者,则与侍中裁退之”就是“六品以下奏拟,则校功状殿最小行艺,非其人,则白待中而更焉。”

    这种制度称为“过官”又有起居郎2人,从六品上。掌录天子法度。天子御正殿,则起居郎居喜,舍人居右。若天子有诏命,起居郎俯鞋以听,退而书之,每季终了时交给史官。贞观初年。以给事中小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小或知起居事。唐高宗时。许敬宗、李义府为相时,为了防止泄密小上言减少预闻机密的人员,故命起居郎小舍人承旨之后,与百官同出,不得与闻机务。至文宗大和九年(公元8巫年)才诏令起居郎、舍人于入阁之日,具纸笔立于烦头下,恢复贞观时期的制度。

    此外,门下省还没有录事4人。从七品上;主事4人,从八品下;左补阙6人,从七品上;左拾遗6人,从八品上:典仪z人,从九品下。掌赞唱及殿中版位之次序。城门郎4人,从六品上,掌京城小皇城、宫殿诸门开关之节。符宝郎从,从六品上,掌天子八宝及国家之符节,大朝会,则奉宝进于御座,天子行幸,则奉宝随从。凡命将、遣使,皆请旌、节。旌以颗赏,节以颌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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