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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十四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(第4/8页)
待洛反。川泽纳汙,受汙浊。○汙音乌,注同。山薮藏疾,山之有林薮,毒害者居之。○薮,素口反。 [疏]“川泽”至“藏疾”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虞之官有大泽大薮,小泽小薮。《尔雅》十薮皆是大泽,则薮是泽类。郑玄《周礼》注云:“泽,水所锺也。水希曰薮。”是薮者,泽之少水之名也。川泽、山薮,相配为文者,川是流水,泽是委水,俱是水,故总云:“纳汙”言其纳汙浊也。山有木,薮有草,毒螫之蟲,在草在木,故俱云“藏疾”言其藏毒害也。薮是泽类,而杜云“山之有林薮”者,薮虽泽类,传文与山相连。薮是草木积聚之处,近山、近泽、皆得称薮。上既有“川泽”之文,下别云“山薮”之事,此薮近山,故杜云“山之有林薮也”刘炫以为“泽旁之薮”以规杜氏,非也。 瑾瑜匿瑕,匿亦藏也。虽美玉之质,亦或居藏瑕秽。○瑾,其靳反。瑜,羊朱反。匿,女力反。 [疏]注“匿亦”至“瑕秽” ○正义曰:瑾、瑜,玉之美名。《聘义》曰:“瑕不揜瑜,瑜不揜瑕。”郑玄云:“瑕,玉之病也。瑜,其中间美者,玉之性善恶不相揜。”此云“匿瑕”似以美匿恶,故云“匿亦藏”也。言玉质虽美,亦瑕藏其中,不言瑜能揜盖瑕也。 国君含垢,忍垢耻。○垢,古口反,本或作诟。音同。天之道也。晋侯耻不救宋,故伯宗为说小恶不损大德之喻。○为,于伪反。君其待之!”待楚衰。乃止。使解扬如宋,使无降楚,曰:“晋师悉起,将至矣。”郑人囚而献诸楚,楚子厚赂之,使反其言。反言晋不救。○解音蟹。降,户江反。不许,三而许之。登诸楼车,使呼宋而告之。楼车,车上望橹。○橹音鲁。遂致其君命。楚子将杀之,使与之言曰:“尔既许不穀,而反之,何故?非我无信,女则弃之,速即尔刑!”对曰:“臣闻之,君能制命为义,臣能承命为信,信载义而行之为利。谋不失利,以卫社稷,民之主也。义无二信,欲为义者,不行两信。○女音汝,下注“而女也”同。信无二命。欲行信者,不受二命。君之赂臣,不知命也。受命以出,有死无霣,霣,废队也。○霣,于敏反。队,直类反。又可赂乎?臣之许君,以成命也。成其君命。死而成命,臣之禄也。寡君有信臣,巳不废命。下臣获考,考成也。死,又何求?”楚子舍之以归。 夏,五月,楚师将去宋。在宋积九月,不能服宋故。申犀稽首于王之马前,曰:“毋畏知死,而不敢废王命,王弃言焉。”王不能答。未服宋而去,故曰弃言。申叔时仆,仆,御也。曰:“筑室,反耕者,宋必听命。”从之。筑室于宋,分兵归田,示无去志。王从其言。宋人惧,使华元夜入楚师,登子反之床,起之,曰:“寡君使元以病告,兵法,因其乡人而用之,必先知其守将左右、谒者、门者、舍人之姓名,因而利道之。华元盖用此术,得以自通。○守,手又反。将,子匠反。道音导。曰:‘敝邑易子而食,析骸以爨。爨,炊也。○析,思历反。骸,户皆反,本又作骨。《公羊传》作骸,何休注云:“骸,骨也。”爨,七乱反。虽然,城下之盟,有以国毙,不能从也。宁以国毙,不从城下盟。○毙,婢世反。去我三十里,唯命是听。’”子反惧,与之盟,而告王。退三十里,宋及楚平。华元为质。盟曰:“我无尔诈,尔无我虞。”楚不诈宋,宋不备楚。盟不书,不告。○质音致。 [疏]“子反惧,与之盟” ○正义曰:服虔云:“与华元私盟,许为退师,若孟任割臂与鲁庄公盟。”下云“盟曰”是两国平后共盟,而楚人为此辞耳,非此华元、子反私盟之辞也。 潞子婴儿之夫人,晋景公之姊也。酆舒为政而杀之,又伤潞子之目。酆舒,潞相。○酆,芳忠反。相,息亮反。晋侯将伐之。诸大夫皆曰:“不可。酆舒有三儁才,儁,绝异也。言有才艺胜人者三。○儁音俊。 [疏]注“儁绝”至“者三” ○正义曰:《辨名记》云:“五人曰茂,十人曰选,倍选曰儁,千人曰英,倍英曰贤,万人曰桀,倍桀曰圣。”是儁为绝异之称也。有三隽才,知其有才艺胜人者三事耳,不知三者何事也。 不如待后之人。”伯宗曰:“必伐之!狄有五罪,俊才虽多,何补焉?不祀,一也。耆酒,二也。弃仲章而夺黎氏地,三也。仲章,潞贤人也。黎氏,黎侯国,上党壶关县有黎亭。○耆,市志反。黎,礼兮反,国名。虐我伯姬,四也。伤其君目,五也。 [疏]“不祀”至“五也” ○正义曰:此五者,从轻至重,不祀虽为大罪,废祀未是害物,故先言之。耆酒则废乱政事,有害于民,故次之。弃贤人而侵邻国,其害已大,又次之。杀夫人,伤君目,罪之大者,故后言之。弃仲章而夺黎氏地,是为二事,而并数为一者,俱是为政之恶,故并数之。夺黎氏地已尽夺之,使黎侯失位,故下云“立黎侯而还,更复其国”也。 怙其俊才,而不以茂德,兹益罪也。后之人,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,而申固其命,审其政令。若之何待之?不讨有罪,曰‘将待后,后有辞而讨焉’,毋乃不可乎?夫恃才与众,亡之道也。商纣由之,故灭由,用也。 [疏]“商纣由之故灭” ○正义曰:《史记·殷本纪》云:“纣贤辩捷疾,闻见甚敏,材力过人,手格猛兽。知足以拒谏,言足以饰非。矜人臣以能,高天下以声,以为皆出己之下。”武王伐灭之,是由恃才俊故灭也。 天反时为灾,寒暑易节。地反物为妖,群物失性。民反德为乱。乱则妖灾生。故文反正为乏,文,字。 [疏]“天反”至“灾生” ○正义曰:据其害物谓之灾,言其怪异谓之妖。时由天,物在地,故属灾于天,属妖于地。其实民有乱德,感动天地,天地为之见变,妖灾因民而生,天地共为之耳,非独天为灾而地为妖。民谓人也。感动天地,皆是人君感之,非庶民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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