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卷二十九襄元年尽四年 (第6/10页)
为请。”请使无死。晋侯以魏绛为能,以刑佐民矣。反役,与之礼食,使佐新军。群臣旅会,今欲显绛,故特为设礼食。○食音嗣,注同,又如字。特为,于伪反。 [疏]“与之礼食” ○正义曰:“与之礼食”者,若公食大夫礼以大夫为宾,公亲为之特设礼食。○“使佐新军” ○正义曰:服虔云:“于是魏颉卒矣,使赵武将新军代魏颉,升魏绛佐新军代赵武也。”《世族谱》,魏颗、魏绛,俱是魏焠之子。颗长,生颉,则绛,是颉之叔父。颗别为令狐氏,绛为魏氏。盖颗长而庶,绛幼而適故也。《魏世家》,武子生悼子,悼子生绛。则绛是犨孙。计其年世,孙应是也。先儒悉皆不然,未知何故。 张老为中军司马,代魏绛。士富为侯奄。代张老。士富,士会别族。 楚司马公子何忌侵陈,陈叛故也。 许灵公事楚,不会于鸡泽。冬,晋知武子帅师代许。 【经】四年,春,王三月,己酉,陈侯午卒。(前年大夫盟鸡泽。三月无己酉,日误。) 夏,叔孙豹如晋。 秋,七月,戊子,夫人姒氏薨。成公妾,襄公母。姒,杞姓。 [疏]注“成公”至“杞姓” ○正义曰:二年,齐姜薨,葬者是成公夫人,故此为成公之妾也。据传匠庆之言,知是襄公之母。以子既为君,故得称夫人而言薨也。于时诸国,杞、鄫之徒,皆姒姓据大者言之,故云“姒,杞姓”疑是杞女,而未审故也。 葬陈成公。无传。八月,辛亥,葬我小君定姒。无传。定,谥也。赴同祔姑,反哭成丧,皆以正夫人礼,母以子贵,逾月而葬,速。 [疏]注“定谥”至“葬速” ○正义曰:谥法:纯行不爽曰定。旧说:妾子为君,其母不得成为夫人,故杜详言之。于例亦同称薨也。祔姑,称小君也。反哭成丧,书葬也。今定姒三礼皆具,薨葬备文,皆以正夫人之礼者,由母以子贵故也。《释例》曰:“凡妾子为君,其母犹为夫人,虽先君不命其母,母以子贵。其適夫人薨,则尊得加于臣子,而内外之礼,皆如夫人矣。故姒氏之丧,责以小君不成。成风之丧,王使来会葬,传曰‘礼也’。夫人姒氏薨葬,皆以礼备为文,明季子虽议从略贱,闻匠庆之言,惧而备礼,殡葬无阙也。《礼》,公子为其母练冠縓缘,既葬除之。及其嗣位为君,非复公子,適母薨,则申其母尊。而先儒同之公子,亦谬矣。”是杜言妾母得为夫人之意也。季孙初议,欲不成定姒之丧。匠庆以君长惧之,乃略取季孙之木。君子谓之“多行无礼必自及”也。则季孙初议,是无礼也。既季孙议为无礼,明知于礼得成,是知妾母成尊,是为正法。但尊无二上,適母若在,君尚不得尽礼于其母,臣民岂得以夫人之礼事之哉?適母既薨,则君得尽礼。君既尽夫人之礼事其母,臣民岂得以妾意遇之哉?故適母薨,则妾母尊也。哀姜既薨,成风乃正。出姜既出,敬嬴乃正。齐姜既薨,定姒乃正。襄公一世,无娶夫人之文。故齐妇得正也。郑玄以为正夫人有以罪废,妾母得成为夫人也。哀姜虽被齐杀,僖公请而葬之。案经薨葬备文,安得以罪黜也。又齐姜非以罪黜,定姒薨葬成尊,成风定姒,并无讥文,知其法得成也。 冬,公如晋。 陈人围顿。 【传】四年,春,楚师为陈叛故,犹在繁阳。(前年,何忌之师侵陈,今犹未还。繁阳,楚地,在汝南鮦阳县南。○为,于伪反。鮦,孟康音纣,直又反。一音童,或音直勇反,非。)韩献子患之,言于朝曰:“文王帅殷之叛国以事纣,唯知时也。(知时未可争。)今我易之,难哉!(晋力未能服楚,受陈为非时。)三月,陈成公卒。楚人将伐陈,闻丧乃止。(军礼不伐丧。) [疏]注“军礼不伐丧” ○正义曰:十九年,晋士匄侵夺齐,至穀,闻齐侯卒,乃还。传曰:“闻丧而还,礼也。”是军礼不伐丧。 陈人不听命。不听楚命。臧武仲闻之曰:“陈不服于楚,必亡。大国行礼焉,而不服,在大犹有咎,而况小乎?”夏,楚彭名侵陈,陈无礼故也。为下陈围顿传。○咎,其九反,下同。穆叔如晋,报知武子之聘也。武子聘在元年。晋侯享之,金奏《肆夏》之三,不拜。《肆夏》,乐曲名。《周礼》以钟鼓奏九夏,其二曰《肆夏》,一名《樊》;三曰《韶夏》,一名《遏》;四曰《纳夏》,一名《渠》.盖击钟而奏此三《夏》曲。○肆夏,户雅反,注及下同。《九夏》:一曰《王夏》,二曰《肆夏》,三曰《韶夏》,四曰《纳夏》,五曰《章夏》,六曰《齐夏》,七曰《族夏》,八曰《陔夏》,九曰《骜夏》,《肆夏》一名《樊》。《国语》云:“金奏《肆夏》,《樊》、《遏》、《渠》。”杜三夏之别名。吕叔玉云:“《肆夏》,《时迈》也。《樊》、《遏》,《执竞》也。《渠》,《思文》也。”韶,上招反。遏,于葛反。纳夏,本或为“夏纳”误。渠,其居反。工歌《文王》之三,又不拜。工,乐人也。《文王》之三,《大雅》之首:《文王》、《大明》、《绵》。歌《鹿鸣》之三,三拜。《小雅》之首:《鹿鸣》、《四杜》、《皇皇者华》。 [疏]“金奏”至“三拜” ○正义曰:奏谓作乐也。作乐先击钟,锺是金也,故称金奏。《周礼》:“钟师掌金奏。”郑玄云:“金奏,击金以为奏乐之节。金谓钟及镈也。”又《燕礼》注云:“以钟镈播之,鼓磬应之,所谓金奏也。”此晋人作乐,先歌《肆夏》。《肆夏》是作乐之初,故于《肆夏》先言金奏也。次,工歌《文王》,乐巳先作,非复以金为始,故言工歌也。于《文王》已言工歌,《鹿鸣》又略不言工,互见以从省耳。其实金奏《肆夏》,亦是工人歌之,工歌《文王》,击金仍亦不息。其歌《鹿鸣》亦是工歌之耳。 ○注“肆夏”至“夏曲” ○正义曰:《周礼》:“锺师凡乐事,以锺鼓奏九夏:《王夏》、《肆夏》、《昭夏》、《纳夏》、《章夏》、《齐夏》、《族夏》、《陔夏》、《骜夏》。”言以锺鼓奏之也。又以《文王》类之,知是乐曲名也。杜子春云:“王出入奏《王夏》,尸出入奏《肆夏》,牲出入奏《昭夏》,四方宾来奏《纳夏》,臣有功奏《章夏》,夫人祭奏《齐夏》,族人侍奏《族夏》,宾醉而出奏《陔夏》,公出入奏《骜夏》。”定本《纳夏》为“夏纳”此传直言“之三”不朝其三之名。《鲁语》同说此事而云:“金奏《肆夏》,《繁》、《遏》、《渠》,天子所以享元侯也。《文王》、《大明》《绵》,则两君相见之乐也。”《文王》之三,尽《文王》、《大明》、《绵》,以《文王》为首,并取其次二篇以为三。则知《肆夏》之三,亦以《肆夏》为首,亦并取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