舂秋左传正义_卷二十四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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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卷二十四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(第1/8页)

    卷二十四 宣十三年至十八年

    

    【经】十有三年,春,齐师伐莒。

    夏,楚子伐宋。

    秋,螽。无传。为灾,故书。

    冬,晋杀其大夫先縠。书名,以罪讨。

    【传】十三年,春,齐师伐莒。莒恃晋而不事齐故也。

    夏,楚子伐宋,以其救萧也。救萧在前年。君子曰:“清丘之盟,唯宋可以免焉。”宋讨陈之贰。今宋见伐,晋、卫不顾盟以恤宋,而经同贬宋大夫。传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,故曰唯宋可以免。○累,劣伪反。

    [疏]注“宋讨”至“以免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往年清丘之盟,宋卿亦贬,传称“不实其言”此年宋被楚伐,而晋、卫不救,即是不实之状于此发。传言“唯宋可以免”者,意在责诸国耳。嫌华椒之罪累及其国,恐言宋亦有罪,宜其不救。但盟之不信,唯椒身合贬,宋国无罪。言“惟宋可以免”见诸国皆合责也。

    秋,赤狄伐晋。及清,先縠召之也。邲战不得志,故召狄欲为变。清,一名清原。

    冬,晋人讨邲之败,与清之师,归罪于先縠而杀之,尽灭其族。君子曰:“恶之来也,已则取之。‘其先縠之谓乎!”尽灭其族,为诛巳甚,故曰“恶之来也”

    [疏]注“尽灭”至“来也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先縠之罪,不合灭族。“尽灭其族,为诛巳甚”亦是晋刑大过,是为大恶。君子既嫌晋刑大过,又尤先縠自招,故曰“恶之来也,己自取之”恶之来也,言大恶之事来先縠之家。

    清丘之盟,晋以卫之救陈也,讨焉。寻清丘之盟以责卫。使人弗去,曰:“罪无所归,将加而师。”孔达曰:“苟利社稷,请以我说。欲自杀以说晋。○使,所吏反。我说,如字,又音悦。以说音悦,又如字。罪我之由。我则为政而亢大国之讨,将以谁任?亢,御也。谓御宋讨陈也。○亢,苦狼反。任音壬。我则死之。”为明年杀孔达传。

    【经】十有四年,春,卫杀其大夫孔达。(书名,背盟于大国,罪之。)夏,五月,壬申,曹伯寿卒。(无传。文十四年盟新城。)

    晋侯伐郑。秋,九月,楚子围宋。

    葬曹文公。无传。

    冬,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。

    【传】十四年,春,孔达缢而死。卫人以说于晋而免。(以杀告,故免于伐。○缢,一赐反。)遂告于诸侯曰:“寡君有不令之臣达,构我敝邑于大国,既伏其罪矣,敢告。”(诸杀大夫亦皆告。)卫人以为成劳,复室其子,(以有平国之功,复以女妻之。○复,扶又反。妻,七计反。)

    [疏]注“以有”至“妻之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《释诂》以“平”为“成”则“成”亦“平”也。男子谓妻为室,故杜以为卫人以其父有平定国家之劳,复以女妻之。言卫侯以女妻之也。刘炫以为传文无卫侯之女为孔达之妻“复室其子”谓复以室家还其子。谓达既被诛,家当没入官,复以孔达财物家室还其子。今知非者,案检传文,上孔达云:“苟利社稷,请以我说。”是孔达忠于卫国,本实无罪。所以告于诸侯,只欲虚以说晋。卫人荷其功力,何得没其家资?男子谓妻为室,则室者对夫之言,故传云“女有家,男有室”今若以孔达之妻而还其子,便则以母还子,不得云:“复室其子”又诸国大夫之妻,传皆不载其氏姓,何得独责孔达之妻须言卫侯之女?既言“复室其子”明孔达之妻则卫侯之女。可知刘以孔达之妻为卫侯之女,于传无文以规杜过,于义非也。

    使复其位。袭父禄位。

    夏,晋侯伐郑,为邲故也。晋败于邲,郑遂属楚。○为,于伪反。告于诸侯,蒐焉而还。蒐,简阅车马。○蒐,所留反。阅音悦。中行桓子之谋也。曰:“示之以整,使谋而来。”郑人惧,使子张代子良于楚。十二年,子良质于楚。子张,穆公孙。○行,户郎反。质音致。郑伯如楚,谋晋故也。郑以子良为有礼,故召之。有让国之礼。

    楚子使申舟聘于齐,曰:“无假道于宋”申舟,无畏。亦使公子冯聘于晋,不假道于郑。申舟以孟诸之役恶宋,文十年,楚子田孟诸,无畏抶宋公仆。○冯,皮冰反。恶,乌路反。抶,敕乙反。曰:“郑昭宋聋,昭,明也。聋,闇也。○聋,力工反。

    [疏]注“昭,明也。聋,闇也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人之听视聪明,唯在耳目而已。郑昭,言其目明,则宋不明也。宋聋,言其耳闇,则郑不闇也。耳目名举一事,而对以相反。言宋不解事,必杀我也。

    晋使不害,我则必死。”王曰:“杀女,我伐之。”见犀而行。犀,申舟子。以子讬王,示必死。○使,所吏反“使者”同。女音汝。见,贤遍反。及宋,宋人止之。华元曰:“过我而不假道,鄙我也。鄙我,亡也。以我比其边鄙,是与亡国同。○过,古卧反。又古禾反。杀其使者,必伐我。伐我,亦亡也。亡一也。”乃杀之。楚子闻之,投袂而起,投,振也。袂,袖也。○袂,面世反。袖,徐又反。屦及于窒皇,窒皇,寝门阙。○屦,九具反。窒,直结反。

    [疏]注“窒皇寝门阙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下云:“剑及于寝门之外”则屦之所及未至于外,故以窒皇为寝门之阙,谓至门逐及也。庄十九年鬻拳“葬于绖皇”注云“绖皇,冢前阙”者,亦以此而知也。经传通谓两观为阙,唯指雉门。以雉门高大,为县旧章,而使民观之,故雉门之观,特得阙名。名为阙者,以其在门两旁,而中央阙然为道,虽则小门亦如此耳。故杜于寝门、冢门,皆以阙言之。此作“窒”彼作“绖”字异音同,未知孰是。其名为窒皇及巿名蒲胥,其义皆未闻。

    剑及于寝门之外,车及于蒲胥之巿。秋,九月,楚子围宋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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